美尝到苦果,NASA局长3次递话,想找中国谈谈
对于纳尔逊的相关言论,中方的态度很明确。此前,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就曾指出,中国政府对中美航天交流合作持开放态度。嫦娥六号任务向全球发布了公告,我们也欢迎世界各国参与研究月球样品。但美方似乎忘了“沃尔夫条款”等国内法的存在,不知道美国科学家和相关机构是否会被本国政府允许参与对华交流合作。毛宁的这番话换言之就是,当前中美航天合作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根源在于美方“沃尔夫条款”等国内法阻碍了两国航天机构正常的交流对话。如果美方真心希望推动中美航天领域的交流合作,就应当采取务实措施消除这些障碍。
据了解,美国国会2011年通过的“沃尔夫条款”,是由美国前国会议员弗兰克•沃尔夫起草、推动的,其条款中明确禁止美国宇航局在任何未经联邦调查局和国会授权的情况下,使用政府资金和设备与中国航天部门以及相关组织进行双边合作。虽然中美曾在嫦娥4号任务等项目上有过短暂合作,但那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其前提条件是NASA须说服国会和联邦调查局,在与中方接触和合作过程中,“不会造成导致技术、数据或涉及国家安全或经济安全的其他信息转移到中国或中国公司的风险”。说白了就是,NASA在与中国的合作当中,可以寻求中国分享技术和研究成果,但美方人员则要确保自己的技术和研究成果不会落到中国手上。简单理解就是,中美合作的前提是对美国有利,同时又可以限制中国,这样“沃尔夫条款”是可以“放水”的,而这恰恰说明了该条款的阴险狡诈之处。